您现在的位置: 成都社科在线 >> 规划评奖 >> 政策制度 >> 社科管理制度 >> 正文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所长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3

  为了充分发挥社科院各科研所长的领导作用,加强团队建设,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特设立所长专项科研项目。该专项经费面向全院科研人员,用于资助开展各项研究,特别是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急需项目研究,以及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以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社科院的各项研究工作,提高全院整体科研水平与研究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和社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所长专项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所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 每年的所长专项经费总额由院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七月左右公布,由基数和人头平均费两部分组成,由各科研所所长掌握并统筹使用。
  2.每年所长专项经费额下达后,各所所长需在10天之内报拟使用方案,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科研人员申报专项经费,首先要做好调研论证,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发展动态,认真做好选题立项。选题要恰当,目标要明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4. 承担所长专项经费的研究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遵规定,守合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刻苦攻关的精神,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5. 所长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筛选、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的程序按初审、同行评议的审批程序进行。
  6. 每个所长专项经费由所长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每个研究人员参加所长基金项目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可以跨所参与。
  7.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岗半年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所长批准。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项目终止。
  8. 所长专项经费项目一经立项,项目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完成。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年限、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换,如需变动时,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所长审批后方可调整。
  9.为加强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项目执行情况表,年终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报送时间为当年的12月15日和次年的6月15日之前。对项目任务下达后半年内无故不开展工作的,将追回研究经费,终止项目。
  10. 院科研处负责对所长基金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论文发表、成果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
  11. 所长专项经费项目到期两个月内,必须办理结题手续。由项目主持人编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结算表及按要求应归档的全部材料,并提出申请,由所长组织验收鉴定,鉴定结果交科研处备案。
  12.所长专项经费报销按社科院项目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13. 科辅部门的科研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加入各所,按程序申报所长专项经费。
  14.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2010年8月5日

 

文章录入:冯永刚    责任编辑:冯永刚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门信息
    重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