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管理总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1
成都市社科院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为明确办院的指导思想和科研方向,为充分调动科研(科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成都市社会科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全市性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理论研究和咨询机构。科研人员本着立足成都,面向全国,着眼当前,面向未来的原则,着重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科研人员必须按照上述研究方向和各研究所岗位设置,确定自己的学科定向,加强自身学科建设,掌握并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积极开展以应用理论和咨询对策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理论为辅的研究方针,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社科院科研处要根据院要求并结合成都实际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院的科研目标任务,制订当年的科研计划,下达科研目标任务,把科研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年终进行考核。
二、年度科研计划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论证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在保证院科研课题完成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的资助课题。
对每位研究人员岗位责任和基本工作量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课题两级管理和课题组长负责制。院重点研究课题由院科研处管理,一般课题由各研究所管理。
课题成果均需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论证。院课题由院外专家和院学术委员会有关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论证,征求意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院外资助课题根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关范围的专家和领导参加论证或鉴定。
三、课题经费的来源为院拨经费和院外资助经费。经费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规定节约使用。
四、对于科研人员必要的学术交流活动,院拨一定经费按职称不同给予一定的资助。
五、对优秀科研成果,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个人出版的著作,院资料室可按院有关规定购买用于交流。
六、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的规定,对科研(科辅)人员实行聘任制。科研(科辅)人员都要与院长签订聘约,承担专业任务。聘任制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挂钩。对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对无故拒绝承担研究任务和不履行岗位责任者,不予聘任。
七、为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初、中级职称及35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实行坐班制。
八、成立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学术民主。学术委员会对院重大学术问题给以审议论证,及时向院领导提出有关学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建立院科研办公会制度,每月初一次。由分管院长、各研究所和科辅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汇报课题进度及与科研有关的各项事宜,交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