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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院)关于印发《中共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办公室    文章来源:成都市社科联(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9

    
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引导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权利,现将《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中共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


  
  
  
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市社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执行本单位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机关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的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机关委员会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本机关委员会委员分工、议事规则、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监督情况。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务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机关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调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与帮扶村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以及结对帮户活动的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按照党组要求通报相关工作的情况;党员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八)其他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方式
  
  (一)党内公开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社会公开
  
  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公开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党务公开的内容按《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内容审核。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1、例行公开。列入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例行公开,由机关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把关。
  
  2、主动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干群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机关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
  
  3.、依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机关委员会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机关委员会提出公开申请。对申请的事项,机关委员会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实施公开。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限将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四)收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形式,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五)处理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处理或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六)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备查,迎接上级检查,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党内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党内廉政建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务,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公开。
  
  (三)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主要指创先争优活动等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10日内进行公开。
  
  (四)临时工作即时公开。主要公开委员会届中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等临时性事务和依申请公开内容,根据情况在工作结束后10日内进行公开。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都市社科联(院)机关委员会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抓、统筹协调。相关委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组织监察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渠道,形式多样,大力宣传开展基层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宣传开展党务公开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机关委员会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内容真实全面、程序规范严谨,取得实际成效。每年底前,要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市直机关工委。
  
  附件: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文章录入:赵卫东    责任编辑:赵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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